我國潤滑油消費稅實施價內稅,從原料基礎油開始征收,原料及成品間可抵扣,經(jīng)過層層抵扣轉嫁到下游消費者。對于生產煉廠而言,生產成本的變相增加將反應到價格體系當中,對于基礎油生產煉廠而言影響并不是太大。對于貿易商成本壓力一般往下游轉嫁。調和廠是成本主要承擔方之一,拖累資金鏈周轉,加劇生存壓力。消費者為消費稅埋單,承擔主要成本,一定程度上促進理性消費。價格組成機制是:
國產基礎油價格組成:(生產價格+消費稅)*增值稅
進口基礎油價格組成:(CFR*匯率*關稅+消費稅)*增值稅
消費稅的稅率也不是一成不變,以下是消費稅稅率歷史沿革。
時間 | 消費稅政策 | 備注 |
2006.4.1 | 0.2元/升 | 潤滑油消費稅起征,折合225元/噸 |
2009.1.1 | 1元/升 | 消費稅提高0.8元/升至1元/升,折合1126元/噸 |
2013.1.1 | 再生油免稅 | 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 |
2014.11.29 | 1.12元/升 | 消費稅提高0.12元/升至1.12元/升,折合1261元/噸 |
2014.12.13 | 1.4元/升 | 消費稅提高0.28元/升至1.4元/升,折合1576元/噸 |
2015.1.12 | 1.52元/s升 | 消費稅提高0.12元/升至1.52元/升,折合1711元/噸 |